化妆品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发布时间: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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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国瑞中安集团-实验室 提供的 化妆品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一)应当符合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
(一)应当符合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二)产品技术要求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成分、感官指标、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检验方法、生产工艺、产品使用说明、产品贮存条件和保质期等内容,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编制:
1.产品名称。包括中文名称和汉语拼音名。产品名称应当准确、清晰,能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
2.配方成分。包括生产该产品所使用的全部原料成分。所有原料应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并注明其使用目的;
3.生产工艺。使用文字或图标描述完整的生产工艺;
4.感官指标。分别对产品内容物应有的颜色、性状、气味等感官指标依次进行描述,并用分号分开;
5.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及其检验方法。应当按照化妆品检验项目要求,确定相应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并列明相应的检验方法。可使用表格依次列明;
6.产品使用说明。应阐述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及其注意事项或警示语;
7.产品贮存条件。应根据产品包装及产品自身稳定性等特点阐述产品贮存条件,如温度、避光保存等;
8.产品保质期。应根据相关实验结果确定产品保质期,保质期的格式应标注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
(三) 备案产品应当提交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图片。产品销售包装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化妆品的zui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应当有标签,化妆品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标注,内容真实、完整、准确;采用其他文字标注的,其内容应与规范汉字的内容保持一致;
2.产品包装图片应完整、内容清晰,容易辨别产品标签所有标注内容,并与实际上市产品包装一致;
3.产品包装图片包括产品包装(实物)正面立体图、产品包装平面展开图(含产品标签)及产品说明书(如有);进口产品应当同时提交原包装图片;
4.多种规格的产品,如产品标签内容一致(规格相关信息除外),可提交其中一种规格的产品包装,同时备注其他产品规格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