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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将有重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4-05-15
浏览次数:5305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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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将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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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认监委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认实〔2018〕28号)的要求,结合甘肃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实际。日前,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决定于201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申请、评审和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中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以下简称《通用要求》)等认证认可行业标准,2019年1月1日全面实施。

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试行期间,首次申请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按照《通用要求》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已获证机构申请复查换证、扩项、迁址和其他资质认定事项的,按现行规定或者《通用要求》办理。现执行的申请、受理、评审及机构管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不变。

今年5月,国家认监委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采用相关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文件。文件明确了五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作为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过渡期安排以及文件替代要求。

据该文件要求,2016年5月31日印发的《国家认监委关于印发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自2019年1月1日后失效,由《通用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评审员管理要求》(RB/T213-2017)替代;

机动车检验和司法鉴定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RB/T 218-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替代;

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食品复检机构要求》(RB/T 216-2017)作为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公布的条件要求。

本文标签: 检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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